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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办〔2006〕80号)文“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推进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要从对内强化民主管理,对外强化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出发,从促进学院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目的出发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 推进加强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民主权利、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在学院系统内的各级单位和部门建立规范、公正行使职权的运行机制。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是,以政务公开为抓手,努力使公开政务、公开事务成为行使学院管理职能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突显教育事业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促进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建设;为促进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作出贡献。
第三条 推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内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1、有关学院改革与发展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2)学院重大改革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学院管理的规章制度;
(5)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6)重大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方案和实施等。
2、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办学经费及其他收入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2)教职工收入分配原则方案;
(3)教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劳动保护措施以及其他福利事项;
(4)教职工聘任方案、培训进修计划;
(5)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和结果。
3、有关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各项规定的情况;
(2)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学情况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4、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2)教育教学计划、教务管理办法;
(3)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5、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管理制度和办法;
(2)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申请和发放情况;
(3)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
(4)学生入学、注册的收费项目、标准、程序和收取的办法。
6、有关招生与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招生计划、程序、政策,招生考试的规程、纪律、录取结果;
(2)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招聘信息的发布。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招生与就业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招生计划、程序、政策,招生考试的规程、纪律、录取结果;
(2)学生入学、注册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程序,收取的办法。
2、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后勤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依据、程序;
(2)学院三产经营情况。
3、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在不同范围内通过公布、公示、报告、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或通过等不同方式进行。
(一)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依法治校、政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充分发挥教代会与工会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学院、部门二级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在部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
学院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院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聘任法律顾问,加强学院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
(三)重要会议
通过各种专题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民主党派座谈会、离退休职工(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
(四)宣传媒体
以校园网为日常形式,充分利用大型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橱窗、校报校刊、校内公文、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办事手册等院内媒体进行公布或公示。
(五)其他形式
通过通气发布会、恳谈会、院领导接待日,设立网上及固定院长信箱和纪委、监察等部门举报电话及信箱,建立院内申诉制度等途径,保护师生权益,及时沟通、释疑解惑。
第五条 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推行政务公开事关学院的政策、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必须形成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行政主抓,党政职能部门各负其职,院办、工会、纪检、监察协调配合和监督,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学院政务公开工作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有利于维护学院依法治校的权利。
(三)学院政务公开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 推进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检查考核,执行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方名山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振丰和副院长冯伟国、朱铮宸、陆一樑担任。成员由牟杨珠(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院工会主席)、张仲礼(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张国萍(干部人事处处长)、冯勤芳(财务处处长)、卜 军(教务处处长)、陈 敏(招生办主任)、徐静鏐(发展规划处处长)、谢可训(科研处主持工作副处长)、乔 刚(学生处主持工作副处长)、陆耀庆(总务处主持工作副处长)、陈元靖(保卫处处长)、杨谊青(成教院院长)、孙汾照(徐汇校区综合办主任)、沈建国(实验室与教学设备中心主任)等同志组成。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第七条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程
      根据学院实际,我院推进政务公开的进程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逐步推进阶段)
2006年9月-10月,通过组织学习、下发资料、利用网络查阅等手段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发动,使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的内涵,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为学院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奠定良好的基础。组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从机制上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2006年10月中旬-12月,在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工作机构的协调下,依据政务公开的内容目录,通过校园网和《上海商学院报》、《上海商学院动态》、《商院风采》,校园宣传栏、公告栏、校园广播站、大型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发布学院政务信息。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阶段)
2007年1月-2007年6月,开展调研,了解社会、学生和家长对学院政务公开现状的满意度,根据需要加以改进并确定年底重点公开的事项,重点推进学院的政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我院所属的上海市商业学校和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各二级院系应根据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精神,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行各下属单位、各二级院系的政务公开。
(二)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要以推进政务公开为抓手,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办事规则和程序,加快推行部门政务公开,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三)本实施方案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四)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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